金融系 進修學士班 113學年度 學分抵免相關注意事項

2024-08-07

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 進修學士班 113學年度 學分抵免相關注意事項

  • 請參閱以下附檔說明

    1.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2. 113學年度 金融系 抵免學分注意事項 2024

  • 具下列身分之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各種身分申請抵免學分以一次為原則:
    (1)轉系(所)生 (2)轉學生 (3)曾在本校或他校肄、畢業,重新取得學籍之新生 (4)取得學籍之選讀生 (5)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6)依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至外國大學選修課程者 (7)經學術交流至教育部認可名冊所列大陸、港、澳地區學校修讀學分者 (8)依照修課規定准許於入學前先修讀學分者 (9)跨校或校內雙重學籍學生。

    雙主修或輔系或教育學程之學生,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得於修業年限之最後一學年再申請辦理一次。

    抵免學分應於入(轉)學、轉系、申請修習輔系或雙主修當學年加退選結束前辦理完成。

  • 相關抵免學分申請表經體育室(體育)、通識中心(通識)、語言中心(英文) 、中文系(國文)、本系授課教師審核簽章後,併同成績單正本、課程大綱請於113年9月16日前送回系辦,彙整後統一送交系主任核章,並進行後續程序。

    請務必依時程繳交資料,以免延誤抵免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