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星友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欲申請之商學院在學學生於112年6月23日前,繳交資料至商學院辦公室(商3F03)辦理
財團法人星友基金會為勉勵並協助品學兼優、清寒菁英學子專心向學,特設置「星友教育獎助學金」,提供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積極向善、敦品力學之本院學生申請,請於112年6月23日前,繳交資料至商學院辦公室(商3F03)辦理。
一、辦理依據:財團法人星友基金會「星友教育獎助學金」給付設置辦法(詳附件1)。
二、申請對象:本院學士班或碩士班一般生,且符合「星友教育獎助學金」之申請資格者。
三、申請手續: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23日15點止,向商學院辦公室(3F03)提出;逾時不候,請儘早提出申請。
(二)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並在文件左上方用釘書機或長尾夾裝訂整齊)
1. 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件1)
2. 學生明細簽名表。(綠底部份) (附件2)
3. 111學年成績單(需含操行成績)。(注意: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尚未出來者仍可提出申請,若獲獎則須補繳)
4. 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 自傳。(至少500字以上)
8. 系所或教師推薦信。
9. 經濟弱勢或殘障三級手冊之證明書。(非必要)
10. 印花稅票:依政府規定,受領基金會獎學金的同學,其收據需要貼上獎助金額之4/1000印花稅(如大學生每名金額是5000元,印花稅為20元)。獲獎同學需於本院結果通知3個工作日內提供至商學院辦公室(商3F03),統一由院辦公室寄送。未如期送達者視同放棄。印花稅票全國各地郵局、支局及代辦處購買。(獲獎後繳交)
四、獲獎同學需參與8月19日(六)頒獎典禮,12:00報到。頒獎地點:台北市福華飯店B2福華廳。(若非特殊等情況,請學生務必親自出席)
五、獎助名額:以基金會當年度提供之獎助名額為上限(111學年度上限為20名),由本院在推薦名額內推薦給星友基金會,以經濟弱勢家庭、身心障礙者為優先,其餘名額以成績排序(系排名/全系人數(百分比)擇優推薦。惟得獎名單由星友基金會做最終決定。
六、核發程序:受理本獎助學金申請案後,由本院「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參酌學生成績表現、各項文件與條件,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推薦給星友基金會,確切發給名額與相關事宜由該基金會進行審查與發放。
七、若有其他事宜,請洽商學院辦公室(3F03)洽詢張小姐(分機66311),謝謝。
聯絡人:商學院張小姐
聯絡電話:6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