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至少須修滿42學分方得畢業,不含碩士論文6學分

  2. 畢業學分中得承認學生選修外系(所)課程一科3學分

  3. 大學時期未修過「經濟學」、「統計學」、「財務管理」,應補修「經濟學」、「統計學」、「財務管理」

  4. 需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

 

110學年度第1學期 與證基會合作開設國際投資分析專業智能碩士學分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 與證基會合作開設資產管理實務運作碩士學分課程

  1. 金融系學士班需取得金融系承認之134學分。

  2. 金融系必修與選修一定要金融系開的課程,經會統微電概可修商院共同開設的課程。

  3. 自由學分可選外系、金融系選修或校共同課程,其中外系最多承認16學分。

  4. 通識學分最多16,超過不列入計算。

  5. 課程名稱相同僅會算一次學分。

  6. 畢業前須取得第二專長,如雙主修、輔系、學程、微學程。

  7. 畢業前需符合英語畢業門檻。

  8. 畢業前需符合商學院國際素養辦法規範。

 

113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13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學位專業科目規劃表

113學期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12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12學期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11-2學期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11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11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10學年度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110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9學年度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畫表

109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8學年度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畫表

108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7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7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專業科目規劃表

107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6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6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5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5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4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4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3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3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2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2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1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1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0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0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99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99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98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98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98學年度理財人員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97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96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 依據本校選課辦法規定, 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
    (同學不可因個人排課方便或其他原因, 顛倒全年性科目選課順序. 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

  2. 依據本校選課辦法規定,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應修習之學分數,規定如下:一、二、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四年級(不含延修生)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
    配合本校111-1學期教務會議提案法,改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3條第5項之「」相關規定,新增事由『(5) 應屆畢業生(不含延長業年限者)上、下學期各不足九學分即可符合畢業資格者』,供符合資格之應屆畢業生申請適用。

  3. 若原課程另有實習課程(例如: 會計學),則重補修課程時,仍需選擇有實習課之課程。 (至外校重修亦適用

  4. 本系必修課程不得在外系修讀 (重修且衝堂者需經系所核可)

  5. 106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 學生畢業學分中不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學分。煩請留意! (轉
    學生須依其轉入學年度之課程規劃表)
    [107學年度(含)後入學學生,承認外系16學分(以課程規劃表未列者)於畢業學分內。]

  6. 選修外系課程如超過16學分, 仍以16學分計算至畢業學分 (不會多算)
    選修通識課程如超過 16學分, 仍以16學分通識計算 (不會多算)

  7. 畢業前需符合商學院國際素養辦法規範。

110學年度第1學期與證基會合作跨領域產業分析人才學士學分班


109學年度第1學期與證基會合作跨領域產業分析人才學士學分班

  1. 本培力方案為教育部專案核准,修業年限至多四年,每學期應修學分數無規定最低下限,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轉系、輔系、雙主修、選修日間部學 士班課程(含師培課程)及校際選課。

  2. 本培力方案學生入學後若無選課,該學期仍應依本校學則第 20 條規定,繳交各項註冊應繳費用(如平安保險費、電腦資源使用費等),完成註冊程序, 且該學期計入修業年限(辦理休學者除外)。

  3. 本培力方案每學期應修學分數無規定最低下限,故學業成績不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