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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須修滿42學分方得畢業,不含碩士論文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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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中得承認學生選修外系(所)課程一科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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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時期未修過「經濟學」、「統計學」、「財務管理」,應補修「經濟學」、「統計學」、「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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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
110學年度第1學期 與證基會合作開設國際投資分析專業智能碩士學分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 與證基會合作開設資產管理實務運作碩士學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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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學士班需取得金融系承認之13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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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必修與選修一定要金融系開的課程,經會統微電概可修商院共同開設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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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學分可選外系、金融系選修或校共同課程,其中外系最多承認1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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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學分最多16,超過不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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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相同僅會算一次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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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前須取得第二專長,如雙主修、輔系、學程、微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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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前需符合英語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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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前需符合商學院國際素養辦法規範。
110學年度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110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9學年度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畫表
109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8學年度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畫表
108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7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7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專業科目規劃表
107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6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6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5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5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4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4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3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3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2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2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1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1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100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100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99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99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98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98學年度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雙主修、輔系專業科目規劃表
98學年度理財人員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97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96學年度學士班課程規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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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選課辦法規定, 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
(同學不可因個人排課方便或其他原因, 顛倒全年性科目選課順序. 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 -
依據本校選課辦法規定,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應修習之學分數,規定如下:一、二、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四年級(不含延修生)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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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課程另有實習課程(例如: 會計學),則重補修課程時,仍需選擇有實習課之課程。 (至外校重修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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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必修課程不得在外系修讀 (重修且衝堂者需經系所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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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 學生畢業學分中不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學分。煩請留意! (轉
學生須依其轉入學年度之課程規劃表)
[107學年度(含)後入學學生,承認外系16學分(以課程規劃表未列者)於畢業學分內。] -
選修外系課程如超過16學分, 仍以16學分計算至畢業學分 (不會多算)
選修通識課程如超過 16學分, 仍以16學分通識計算 (不會多算) -
畢業前需符合商學院國際素養辦法規範。
110學年度第1學期與證基會合作跨領域產業分析人才學士學分班
109學年度第1學期與證基會合作跨領域產業分析人才學士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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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培力方案為教育部專案核准,修業年限至多四年,每學期應修學分數無規定最低下限,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轉系、輔系、雙主修、選修日間部學 士班課程(含師培課程)及校際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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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培力方案學生入學後若無選課,該學期仍應依本校學則第 20 條規定,繳交各項註冊應繳費用(如平安保險費、電腦資源使用費等),完成註冊程序, 且該學期計入修業年限(辦理休學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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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培力方案每學期應修學分數無規定最低下限,故學業成績不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