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特色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為台灣少數包含合作經濟的金融相關科系,修習的課程除了商學院必要之經濟、會計、統計等相關課程外,還包括本系財務金融之專業課程,另外尚有合作經濟學、非營利組織、企業社會責任等具高度道德及倫理觀念的課程;因此,期盼透過各種多元之授課形式,包括業師授課、專題演講、企業參訪、職場實習等,一方面讓本系學生可以學習到金融專業基礎及進階知識,同時具備金融倫理及企業社會責任之理念,另一方面更提升學生於在學期間對就業市場之 實務運作之了解,以期縮短學用落差,增加職場競爭力。

 
 

設立宗旨
本系之前身為合作經濟學系,自民國44年成立以來,便極重視商學專業知識之訓練,同時強調社會企業之經營管理與社會關懷之教育,已培養出眾多優秀之商業經營人才 (尤其是金融業)。為利學生未來之就業與進修,並兼顧本系合作金融與關懷社會之本質,故本系於民國98年更名為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設立宗旨如下:

  1. 培養具有金融專業、合作事業等社會企業之經營能力與知識整合之人才。
  2. 培養學生成為具有高度道德與倫理觀念之金融業經營人才。
  3. 加強企業倫理與關懷社會之特質以成為本系學生之利基與特色。
     

教學理念
教學理念主要在於透過商業、金融及合作等相關重要課程,讓學生學習各類財務金融之專業核心知能,同時兼顧本系合作金融與關懷社會之固有本質,培養學生具備金融專業、市場經營知能及道德與倫理觀念之應用,成為才德兼備之財金與合作事業人才,以提升金融機構、合作事業與非營利組織之經營效能與效率。

     
 

教學與研究目標

  1. 培養學生成為具備高度財務金融專業能力之經營管理人才。
  2. 整合財務金融專業與經營管理知識,培養學生成為合作與非營利事業之進階經營管理人才。
  3. 培養金融與合作社企業之研究分析人才,落實理論與實務之相互為用,提供企業與政府良好之政策建議。
  4. 培養學生具備企業倫理之觀念與關懷社會之特質。

 

 

系所沿革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之前身為台灣省地方行政專科學校「行政科」,成立於民國 38 年。於民國 44 年升格為台灣省立法商學院合作學系,民國 53 年成立進修學士班,並於民國 64 年 3 月更名為「合作經濟學系」。歷年來經歷台灣省立法商學院、台灣省立中興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北大學等數次之改制,本系不斷的成長與茁壯,於 89 學年度年成立碩士班,並於 98 學年度正式改名轉型為「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本系設有三種學制,包括碩士班一班 (每屆11名)、大學日間部一班 (每屆54名) 與進修學士班一班 (每屆54名)。101 學年度奉教育部核准新增"財務金融後學士學位學程"一班(每屆60名)。
年份合經大事記
民國 42 年 台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合作行政科
民國 44 年 升格為台灣省立法商學院合作學系
民國 50 年 法商學院與台灣省立農學院合併, 改制為台灣省立中興大學
民國 53 年 增設台北夜間部合作學系
民國 61 年 改制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合作學系
民國 64 年 本系改名為合作經濟學系
民國 89 年 2月1日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本系同時成立碩士班,並招收春季班學生
民國 90 年 碩士班招生改為秋季班學生,並停招春季班。
民國 97 年 改制為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
民國 101 年 新增"財務金融後學士學位學程"

 

法令規章


系務相關法規

 

教師相關法規
學生相關法規

獎學金

 

 實習

 

 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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