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起,體育抵免門檻放寬
113學年度起,體育抵免門檻調降為60分。
因新法修正時已逾112學年度抵免時間,為顧及學生權益,採對學生最有利方式,即113學年度在學學生,於113學年度抵免時間內,無論是否已辦理過抵免或已逾入(轉學)當學年,凡符合新法之抵免門檻者均可持抵免學分申請書及成績單正本辦理抵免。
**上述放寬僅限113學年過渡期!114學年起回歸適用相關規定**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體育學分抵免辦理時間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體育室公告。
113學年度起,體育抵免門檻放寬
113學年度起,體育抵免門檻調降為60分。
因新法修正時已逾112學年度抵免時間,為顧及學生權益,採對學生最有利方式,即113學年度在學學生,於113學年度抵免時間內,無論是否已辦理過抵免或已逾入(轉學)當學年,凡符合新法之抵免門檻者均可持抵免學分申請書及成績單正本辦理抵免。
**上述放寬僅限113學年過渡期!114學年起回歸適用相關規定**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體育學分抵免辦理時間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體育室公告。